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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作者:    摄影:    编辑:艺术与传媒学院    审核:    时间:2021-05-23     浏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两个范围原则上应该一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在10%以内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排名在10%以外、30%以内学生需要报送证明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gc@whxy.edu.cn 电话: 027-81299699转8863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 (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 附件【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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